两性知识心理咨询史铁生:爱情为什么要专一?

文/史铁生

本文摘自《爱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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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什么?爱情,都是什么呢?

大约不会有人反对:美满的爱情必要包含美妙的性(注:本文中的“性”意指性吸引、性行为、性快乐),而美满的性当然要以爱情为前提。因为世上还有一种叫作“友爱”的情感,以及一种叫作“嫖娼”和一种叫作“施暴”的行为。因而大约也就不会有人反对;爱情不等于性,性也不能代替爱情。如同红灯区里的男人或女人都不能代替爱人。

这差不多能算一种常识。

问题是:那个不等同于性的爱情是什么?那个性所不能代替的爱情,是什么?包含性并且大于性的那个爱情,到底是怎么一种事?

也许爱情,就是友爱加性吸引?

就算这机械的加法并不可笑,但是,为什么你的异性朋友不止十个,而爱人却只有一个(或同时只有一个)呢?因为只有一个对你产生性吸引?是吗?

也许有人是。可我不是。我不是而且我相信,像我这样不止从一个异性那儿感受到吸引的人很多,像我这样不止被一个美丽女人惊呆了眼睛和惊动了心的男人很多,像我这样公开或暗自赞美过两个以上美妙异性的人肯定占着人类的多数。

证明其实简单:你还没有看见你的爱人之时你早已看见了异性的美妙,你被异性惊扰和吸引之后你才开始去寻找爱人。你在寻找一个事先并不确定的异性作你的爱人,这说明你在选择。你在选择,这说明对你有性吸引力的异性并不只有一个。那么,选择的根据是什么?

若仅仅是性,便没有什么爱情发生,因而那是动物界司空见惯的事件与本文无关。你的根据当然是爱情。

但是爱情是什么眼下还不知道。

现在只知道了一件事:性吸引从来不是一对一的,从来是多向的,否则物种便要在无竞争中衰亡。

我读过一篇小说,写一对恋人(或夫妻)出门去,走在街上、走进商店、坐上公共汽车和坐进餐厅里,女人发现男人的目光常常投向另外的女人(一些漂亮或性感的女人),于是她从扫兴到愤怒终至离开了那男人。这篇小说明显是嘲讽那个男人,相信他不懂得爱情和不忠于爱情。

但该小说作者的这一判断只有一半的可能是对的,只有一半的可能是,那个男人尚未走出一般动物的行列。另外一半的可能是那个女人不懂爱情。首先她没弄清性与爱的分别,性是多指向的,而性的多指向未必不可以与爱的专一共存。其次她把自己仅仅放在了性的位置上,因为只有在这个位置上她与另外那些女人才是可比的。第三,那男人没有因为众多的性吸引而离开她,她可想过这是为什么吗?她显然没想过,因为倒是她仅仅为了性妒忌而离开了她的恋人或丈夫。


恋人们或夫妻们,应该承认性吸引的多向性,应该互相允许(公开或暗自)赞赏其他异性之魅力。但是!但是恋人们或夫妻们,可以承认和允许多向的性行为么?不,当然不,至少我不,至少当今绝对多数的人都——不!这,是为什么?这是一个最严重也最有价值的问题。

毫无疑问,是因为爱情,因为必须维护爱情的神圣与纯洁,因为专—的爱情才受到赞扬。但是,这就有点奇怪,这就必然引出两个不能含混过去的问题:一是,爱情既然是一种美好的情感,为什么要专一?为什么只能对一个人?为什么必须如此吝啬?为什么这吝啬或自私倒要受到赞扬,和被誉为神圣与纯洁?

二是,性吸引既然是多向的,为什么性行为不应该也是多向的?

为什么性行为要受到限制,而且是以爱情(神圣与纯洁)的名义来限制?为什么对性的态度,竟是对爱情忠贞与否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明?为什么多向的性吸引可与爱情共存,而多向的性行为便被视为对爱情的不忠?

先说第二个问题。

这不忠的观念,可能是源于早先的把爱情与婚姻、家庭混为一谈,源于婚姻、家庭所关涉的财产继承。所以这不忠,曾经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现在则不过是旧观念的遗留问题。这不无道理。但,这么简单么?那么在今天,爱情已不等同于婚姻、家庭,已常常与经济无涉,这不忠的观念是否就没有了基础就很快可以消逝了呢?或者这不忠的观念,仅仅是出于动物式的性争夺,在宽厚豁达和更为进步的人那儿已不存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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